Article 10

In force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议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四)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论证报告等其他有关材料;

(五)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