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从事洗浴、洗车、屠宰、加油、加气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自行建设沉砂池、隔油池、化粪池或者检查井等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疏,保证外排水质达到排入排水管网标准。

禁止前款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场地设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