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排水户应当自行建设沉砂池、隔油池、化粪池或者检查井等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疏,保证外排水质达到排入排水管网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排水户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禁止排水户在公共场地设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配合监测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