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应当

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一)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在湿陷性黄土、煤矿采空区等地质结构复杂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对排水流域影响重大的河、湖、渠、公园、绿地或者占用、覆盖河、湖、渠、湿地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对原有自然生态、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

(五)在重要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公顷的建设工程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