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并对县(市、区)城市绿化工作进行指导。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园区的绿化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