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从业律师的名单、简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

(五)资金证明;

(六)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七)批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