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对于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出具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查意见书,同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人收到批准设立的通知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持批准通知书到市司法行政部门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并向市律师协会申请登录。律师事务所登录后,可以开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