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