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实施泸沽湖保护治理的相关规划、方案和措施;

(二)协助开展泸沽湖保护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三)控制面源污染和泸沽湖沿岸、入湖河道沿岸污染源;

(四)负责入湖河道、沟渠的管护和社区保洁工作;

(五)按规定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