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二)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分析研究间谍窃密风险,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

(三)依法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检查检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四)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