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2, 2019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0
- Articles
- 42 articles
(2019年10月29日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协助做好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Chapter 2规范与倡导
(一)衣着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参与大型活动服从管理;
(二)文明出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病人、孕妇及怀抱婴幼儿乘客让座;
(三)文明就医,医患相互尊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四)文明旅游,爱护文物古迹、文化遗址遗迹、旅游设施等,听从文明劝导;
(五)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六)不损毁或者侵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
(七)不从事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在网络和其他场合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不发布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信息,抵制低俗淫秽暴力信息;
(八)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
(九)其他公共秩序文明行为。
(一)爱护公共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等;
(二)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烟头、包装盒(袋)等废弃物;
(三)不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树木、电线杆及其他设施和地面上乱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广告等宣传品;
(四)商业庆典、娱乐、健身、装修房屋等活动,合理选择时间、地点、方式,避免环境噪声污染干扰他人工作学习生活;
(五)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六)文明祭祀,不随意焚烧冥纸、抛洒祭品;
(七)不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八)其他公共环境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随意变道、超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缓行,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使用手持移动通讯工具;不占用应急通道,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驾驶非机动车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逆向行驶和超速行驶;不醉酒驾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占用应急通道、人行道、盲道、机动车泊位等;
(三)行人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车辆让行时,快速通行;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动车时,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妨碍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五)车辆上下乘客规范停靠,不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六)文明使用共享车辆,不损坏、不乱停乱放;
(七)其他交通文明行为。
(一)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不侵占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
(三)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不在城市住宅区饲养鸡、鸭、鹅、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五)饲养宠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随意抛弃动物尸体;
(六)规范停车,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道路通行;
(七)不违反规定布设电动车充电装置;
(八)不在楼宇(房屋)外立面、楼(屋)顶私搭乱建;
(九)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十)其他社区文明行为。
(一)重视家庭教育,尊老爱亲,勤俭持家,传承优良家风家训,培育文明素养;
(二)移风易俗,文明节庆,喜事简办,厚养薄葬;
(三)抵制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和其他低俗活动;
(四)其他家庭文明行为。
(一)城市区饲养犬只主动登记和防疫;
(二)携犬只出户拴束牵领、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三)不携犬只进入市场、商场、饭店(馆)、公园、公共绿地、展览馆、办公、教学、医疗、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四)不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随意丢弃犬只。
导盲犬、助残犬、警犬等不适用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三)绿色低碳生活,文明就餐、合理消费,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
(四)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五)参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应急救援、生态保护、社区治理、法律服务、赛会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六)关爱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障人士等;
(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为志愿者、户外劳动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餐食加热、休息等便利服务;
(八)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九)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Chapter 3促进与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联合执法、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车站、医疗机构、大型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规定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配备便民设施设备。
制定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协会章程等应当约定文明行为相关内容。
窗口服务单位应当设立文明引导员,在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行为引导工作,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
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广告媒介应当按照规定比例设置公益广告,加强文明行为宣传。
Chapter 4法律责任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实施,或者由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人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者三十元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