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一)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不侵占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

(三)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四)不在城市住宅区饲养鸡、鸭、鹅、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五)饲养宠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随意抛弃动物尸体;

(六)规范停车,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道路通行;

(七)不违反规定布设电动车充电装置;

(八)不在楼宇(房屋)外立面、楼(屋)顶私搭乱建;

(九)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十)其他社区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