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社会办医机构应当遵守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执业人员,做好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