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