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