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业知识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