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公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