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船舶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倾倒工业废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九项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