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