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所有权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并保持其整洁完好、正常开闭和安全使用。

景观照明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

景观照明的开闭应当遵守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