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设立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二)房地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场地使用证明;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