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Chapter 2 项目设立Article 10In force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体现循环经济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和相关产品、产业所可能形成的循环产业链进行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和材料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替代方案或者纾缓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