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属于下列项目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一)依法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二)本市首例项目;

(三)在听证、论证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