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在村道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在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三)损坏村道附属设施;

(四)在村道及村道用地范围内进行损坏、污染和影响村道畅通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