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予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