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予公布。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