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