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一至三名召集人,负责召集本小组的活动。其主要活动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进行调查研究;

(三)开展视察和其他形式的代表活动;

(四)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