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房屋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房屋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