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和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配合市、区人民政府做好重大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四)指导、服务和监督各区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