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开荒种地、放牧、堆放物料、晒粮、开展集市贸易、建房(堤防管理房除外)、建窑、修渠、埋坟、取土、采石、打井、挖洞、开沟、爆破、挖筑鱼塘、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其他影响河道、堤防安全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