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护堤林、护岸林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实施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和破坏。

堤坡上只准种植草皮或灌木,不得种植乔木。堤上已有的乔木,经河道主管机关决定,限期由林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回填夯实;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清除所需费用由林木所有者负担。

严禁攀折堤坡林木,破坏堤坡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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