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自治区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

草畜平衡核定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进行一次,并落实到草原所有者和使用者。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