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除法律、法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以出让方式予以供地。

对划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用作进行经营性或者租赁的,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以年地租形式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