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会计人员轮换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应当按照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依法被撤销或者破产、合并、分立等,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单位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财产等移交清册,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办理交接手续,应当执行法定的监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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