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有以下职权:
(一)可以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经营、办公场所实施价格检查;
(二)可以查阅或者调阅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与价格有关的报表、账簿、票据、软件、文件等资料;
(三)向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取证;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报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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