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伪造、转让、租借、涂改《无偿献血证》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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