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办理程序:
(一)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将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项目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报批前应征求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发展和改革部门方可办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