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市场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二)对市场的开办、变更、注销和年检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四)保护合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组织市场经营者创建文明市场,引导、督促市场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为市场创造良好的交易、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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