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推销的商品、强行安置的人员和设置与旅游经营业务无关的项目的要求,拒绝违规的收费、罚款和摊派;

(二)拒绝向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且不听从劝诫的旅游者提供服务;

(三)拒绝旅游行政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实施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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