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Chapter 4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Article 34In force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以任何手段欺骗或者误导旅游者,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服务项目;(三)保护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接待工作中的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