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本条例所称地名的有偿冠名,是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用体现企业的名称或者用商标、品牌作专名命名地名,并向申请人收取地名冠名费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