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一)交通高峰期;

(二)在同一地点、路线的同一时间内已有他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

(三)在同一地点、路线的同一时间内有重大外事活动或其他重大活动的;

(四)正在进行道路施工或其他市政建设不能通行的;

(五)传染病疫区;

(六)其他将对集会、游行、示威顺利进行或交通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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