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一)交通高峰期;
(二)在同一地点、路线的同一时间内已有他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
(三)在同一地点、路线的同一时间内有重大外事活动或其他重大活动的;
(四)正在进行道路施工或其他市政建设不能通行的;
(五)传染病疫区;
(六)其他将对集会、游行、示威顺利进行或交通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