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游行、示威队伍在道路上行进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横队不得超过四人;
(二)机动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规则的要求,禁止汽车并列行驶,应当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备车先行通过;
(三)在划有大型车道、小型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靠右的大型车道上行进;
(四)在划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沿行进方向中心线右侧的机动车道上行进;
(五)在没有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应在沿行进方向右侧车行道一半的范围内行进。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