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游行、示威队伍在道路上行进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横队不得超过四人;

(二)机动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规则的要求,禁止汽车并列行驶,应当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备车先行通过;

(三)在划有大型车道、小型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靠右的大型车道上行进;

(四)在划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沿行进方向中心线右侧的机动车道上行进;

(五)在没有划分中心线的道路上,应在沿行进方向右侧车行道一半的范围内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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