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做到:

(一)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临街的应当设置不低于一点八米的围挡;

(三)施工车辆不得污染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

(四)按规定设置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

建设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