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经济犯罪活动;

(二)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建章建制和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三)督促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和被决定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

(四)加强对监所的监督;

(五)及时受理控告、申诉和处理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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