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审判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及时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做好申诉和执行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四)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各种治安隐患;

(五)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犯罪青少年;

(六)做好减刑、假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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