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除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以外,城中村、旧工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