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2 规划建设Article 11In force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其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