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2 规划建设Article 12In force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和调整,应当符合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网规划的要求,方便乘客乘车和转乘。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和调整,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同意,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取消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