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Chapter 3 规划实施Article 11Repealed城市规划区外兴建企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持经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选址定点;(二)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三)建设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